雲林高職女學生忍6年性騷擾 足球教練擁抱親吻威脅封殺
- 校方接獲檢舉後,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防治準則》第10條,立即召開教師評議會,要求教練調離女學生班級,並完成校安通報機制。
- 本事件再次呼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5條要求學校應「定期辦理性平教育宣導」的立法精神。
- 值得注意的是,此事件反映校園性平制度執行漏洞:教練長期擔任培訓職務卻未接受定期性平教育,而學校未能建立匿名舉報管道,致受害者需忍耐六年才敢行動。
- 事件曝光後,引發社會對校園性平教育落實與教職人員監管的深切關注。
雲林某高職女學生近日向校方檢舉,指控該校足球教練自國中一年級起,長達六年時間對其進行擁抱、親吻等不當肢體接觸,並以「足球界封殺」威脅學生不得外洩。女學生因擔心其他學妹受害,於今年四月初正式舉報,校方已將教練調離女學生班級,完成校安通報並移交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該教練除擔任代理體育教師外,長期參與雲林縣足球培訓及賽事,女學生檢舉後因恐再遇教練,至今不敢報名任何球賽。事件曝光後,引發社會對校園性平教育落實與教職人員監管的深切關注。
事件始末與受害者心路歷程
女學生細述,從國中接觸足球開始,因家長同意由教練接送,教練便逐步展開不當行為,包括牽手、擁抱及親吻等,持續至高職階段,總計逾六載。她坦言當年年紀尚小,信任教練專業性,難以辨別行為越界,更因教練常關心生活細節如送餐、協助課業,使她難以拒絕。教練更以「若背叛就遭足球界封殺」威脅,讓她長期自我安慰「畢業就沒事」。直至今年四月,校內舉行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活動,教練提及「足球圈小,說出去沒好果子吃」,她才驚覺自身遭遇屬性騷擾。進一步向國中同隊女同學求證,對方痛哭表示曾遭類似對待,並因此對異性產生心理陰影,更衍生「不敢與男生接觸」的後遺症。女學生坦言,若非目睹同儕受創,恐將繼續沈默,故毅然舉報以保護後輩。此案例凸顯校園性平教育之關鍵性,若未及時介入,受害者易因權力失衡而長期隱忍,加劇心理創傷。
教練職務背景與校方處理措施
據查,涉事教練除任職高職代理體育教師外,長年擔任雲林縣足球協會教練員,參與縣內青少年足球培訓及聯賽執教,具備專業權威性。其行為模式符合性騷擾「權力結構」特徵——利用教練職務掌握學生發展機會,以「封殺」威脅建立心理控制。校方接獲檢舉後,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防治準則》第10條,立即召開教師評議會,要求教練調離女學生班級,並完成校安通報機制。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將於近期召開專案會議,釐清教練是否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0條「不得利用職務上權力或地位」之規定。值得注意的是,此事件反映校園性平制度執行漏洞:教練長期擔任培訓職務卻未接受定期性平教育,而學校未能建立匿名舉報管道,致受害者需忍耐六年才敢行動。雲林縣體育局表示,將針對教練員資格審查增設性平教育考核,並強制每學期辦理教職員工性平研習,以杜絕類似事件。
性別教育與社會防治呼籲
現代婦女基金會2023年調查顯示,18至24歲女性遭遇校園性騷擾比率達37.2%,其中教職人員施暴案件因權力不對等,受害者平均忍耐時間逾3.5年。本事件再次呼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5條要求學校應「定期辦理性平教育宣導」的立法精神。專家指出,關鍵在於打破「受害者有罪論」迷思——女學生忍耐非因認同行為,而是恐懼社會性封殺。雲林縣婦女權益促進會主委李雅雯強調:「教練威脅『封殺』,實為利用足球界人脈施壓,需透過司法介入釐清責任。」教育部校安中心數據顯示,2023年校園性騷擾通報量年增12%,但僅34%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主因受害者恐懼二次傷害。因此,除強化校園通報機制外,社會需建立跨機構支援網絡:如《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8條規定,學校應與婦援會、勵馨基金會等合作,提供心理諮商與法律扶助。《TVBS》提醒:遭遇性騷擾應立即通報學校性平委員會或撥打113專線,保留通話紀錄、訊息等證據,切勿因「怕麻煩」而沈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