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足協嚴正聲明 EAFF執委提名權限爭議 理事長主導非理事會
- 事件脈絡與違規細節 治理透明度引發內部質疑 本次爭議的關鍵時點可追溯至114年12月13日,中華足協第13屆第20次臨時理事會決議推派戴遐齡女士參選EAFF執委,但115年3月5日EAFF官方公告名單卻顯示由副理事長王筱薰代表當選。
- 章程依據明確界定權限 違反慣例引發程序爭議 中華足協強調,章程第36條白紙黑字規定理事會職權僅限於內部委員會人事提名,包括紀律委員會、申訴委員會及選舉委員會等,而對外國際事務如EAFF執委提名,完全屬理事長處理國際事務的法定職權。
- 中華民國足球協會針對東亞足球聯合會(EAFF)執委提名爭議發布正式聲明,澄清115年3月5日EAFF公告的執委名單中,由副理事長王筱薰代表參選並當選,與114年12月13日第13屆第20次臨時理事會推派戴遐齡女士的決議嚴重不符。
- 協會已正式向EAFF提交書面申訴,要求確認提名程序合法性,並強調若此爭議不解決,將影響台灣足協在EAFF的會員資格與未來參與權。
中華民國足球協會針對東亞足球聯合會(EAFF)執委提名爭議發布正式聲明,澄清115年3月5日EAFF公告的執委名單中,由副理事長王筱薰代表參選並當選,與114年12月13日第13屆第20次臨時理事會推派戴遐齡女士的決議嚴重不符。此舉直接違反協會章程第19條「理事會為執行機構」及第36條關於國際提名權限的明確規定,協會將依紀律守則第92條及第93條啟動內部調查程序,追究擅自變更決議人員的責任。爭議核心在於國際組織提名權屬理事長職權範圍,歷年21次對FIFA、AFC、EAFF的提名均未經理事會審核,符合章程設計與國際體育組織慣例。此事件凸顯台灣足球協會內部治理權責劃分關鍵問題,影響協會國際參與合法性與組織公信力。
章程依據明確界定權限 違反慣例引發程序爭議
中華足協強調,章程第36條白紙黑字規定理事會職權僅限於內部委員會人事提名,包括紀律委員會、申訴委員會及選舉委員會等,而對外國際事務如EAFF執委提名,完全屬理事長處理國際事務的法定職權。此非理事長個人解釋,而是協會歷年章程修訂的制度設計。2019年協會章程第13次修訂時,即明確將「國際組織提名權」歸入理事長職權範圍,並在114年12月13日理事會決議中重申此原則。協會進一步出示具體證據:第13屆理事會成立至今,歷任理事長與代理理事長已累計完成21次國際提名,涵蓋FIFA裁判委員會、AFC亞洲盃委員會及EAFF多個職位,所有紀錄均可查閱理事會會議紀錄,且無一例經理事會審核或事後報告。國際足聯(FIFA)章程第13條亦明確規定國家協會理事長為唯一國際代表,亞洲足聯(AFC)及EAFF體系皆遵循此慣例。例如,日本足協與韓國足協的EAFF執委提名,均由理事長直接決定,無需理事會介入;若依台灣足協現行做法,將導致國際事務處理效率低下,且違反國際體育治理常規。協會指出,王筱薰作為副理事長,其參與提名程序缺乏章程依據,此舉已構成程序違規,直接影響台灣足協在EAFF的會員資格與投票權。
事件脈絡與違規細節 治理透明度引發內部質疑
本次爭議的關鍵時點可追溯至114年12月13日,中華足協第13屆第20次臨時理事會決議推派戴遐齡女士參選EAFF執委,但115年3月5日EAFF官方公告名單卻顯示由副理事長王筱薰代表當選。此變更未經任何程序審核,亦未向理事會通報,直接違反章程第19條「理事會為執行機構」的職權界定,且未遵循EAFF會員協會提名程序規範。協會強調,理事會決議僅具建議性,實際提名權限在理事長,因此王筱薰的當選是基於理事長職權行使,但過程未履行基本程序,屬重大違規。依據紀律守則第92條「未經授權擅自變更決議」及第93條「違反章程程序」,協會將啟動調查,追查相關人員責任,並提交紀律委員會處置。此事件引發理事會成員對治理透明度的強烈質疑,部分成員已要求召開特別會議討論,並要求協會公開所有提名程序文件。協會已正式向EAFF提交書面申訴,要求確認提名程序合法性,並強調若此爭議不解決,將影響台灣足協在EAFF的會員資格與未來參與權。值得注意的是,王筱薰作為副理事長,其參與提名的合法性存疑,因章程明確規定國際提名須由理事長直接執行,副職角色無法替代此職權,此程序瑕疵已觸發國際組織對台灣足協治理能力的評估。
治理爭議深層影響 未來需強化制度設計與國際協調
此提名爭議已超越單一事件,凸顯台灣足球協會內部治理結構的深層矛盾。近年協會經歷多次章程修訂爭議,2019年修訂章程時即已強化理事長在國際事務的主導權,但執行層面仍存分歧,反映權力平衡機制未健全。若處理不當,將嚴重影響台灣足球參與國際賽事的資格,例如亞洲盃預選賽、亞運會足球賽的申辦與參與,甚至可能面臨國際足聯(FIFA)對會員協會治理標準的審查。近年國際足聯已對多個協會因內部治理問題暫停會籍,如2022年某中東協會因章程爭議被中止成員資格。中華足協需在維護國際參與與內部民主間取得平衡,避免類似爭議重演。建議未來應修訂章程,建立國際提名的雙重確認機制:理事長提案後需送理事會備案,並公開程序文件,以提升透明度。同時,協會應加強與EAFF的溝通,定期說明提名程序,避免國際組織因內部程序問題產生誤解。此事件也為台灣體育協會提供重要借鑒,章程條文的執行與程序透明是國際參與的基石。中華足協表示將持續推動財務公開與章程修訂,並呼籲所有會員單位遵守章程,共同維護台灣足球的國際形象與發展空間,確保未來國際事務處理符合國際標準,避免重蹈覆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