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足總紀律委員會重罰違規球員及職員 二月會議通過多項處分決議
- 香港足球總會紀律委員會於2026年2月16日召開例行會議,針對近期各級聯賽中涉及的紅牌及不當行為案件作出裁決,對多名球員及職員處以高額罰金與長期禁賽處分,以維護賽事公平與職業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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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紀律委員會審理後認為其行為嚴重損害香港足球形象,判處禁止進入任何正式賽事場地十二場,個人罰金港幣二萬元,同時球會需承擔連帶責任繳納港幣一萬元罰金。
- 香港足總紀律機制說明 委員會組成與職權 香港足總紀律委員會由七名獨立委員組成,包括執業律師、資深體育記者、前職業球員及學界體育專家,主席由具備法律專業背景的委員輪流擔任。
香港足球總會紀律委員會於2026年2月16日召開例行會議,針對近期各級聯賽中涉及的紅牌及不當行為案件作出裁決,對多名球員及職員處以高額罰金與長期禁賽處分,以維護賽事公平與職業紀律。本次會議共審理十二起案件,涵蓋超級聯賽、甲組聯賽及菁英杯賽事,違規情節包括場上暴力行為、辱罵裁判、職員不當言論及球迷投擲雜物等,總罰金金額超過港幣二十萬元,最嚴重個案被處以賽季剩餘場次全部禁賽。
會議重點裁決一覽
球員暴力行為案件
本次紀律會議中最受矚目的案件為東方龍獅後衛陳志遠在2月8日對陣理文的超級聯賽賽事中,於第78分鐘蓄意肘擊對方前鋒頸部,當場被裁判直接出示紅牌驅逐離場。委員會檢視錄像證據後,認定其行為構成極度危險動作(Excessive Force),且意圖傷害對手,違反香港足總紀律章程第15.2條,判處即日停賽八場,並處以港幣五萬元罰金。這是本賽季至今最重的球員個人處分。
另一宗嚴重案件涉及標準流浪中場李明威在1月25日甲組聯賽對陣深水埗時,因不滿判罰連續使用粗言穢語辱罵主裁判,雖未被當場紅牌罰下,但裁判於賽後報告中詳細記錄此事。委員會依據裁判報告及場邊錄音證據,認定其行為構成侮辱比賽官員(Offending Match Officials),判處停賽五場及罰金港幣三萬元,並需在接受處分前完成裁判尊重培訓課程。
職員不當言論案件
非球員違規方面,南區足球會助理教練王志強在2月1日菁英杯賽事期間,於替補席區域向第四官員作出不恰當手勢及發表歧視性言論,被當值裁判驅逐至觀眾席。紀律委員會審理後認為其行為嚴重損害香港足球形象,判處禁止進入任何正式賽事場地十二場,個人罰金港幣二萬元,同時球會需承擔連帶責任繳納港幣一萬元罰金。
此外,傑志足球中心青年隊教練陳大文因在社交媒體發表質疑裁判公正性的貼文,經其他球會舉報後列入調查。委員會雖然認定其言論未直接點名特定賽事,但已造成不當輿論壓力(Improper Public Pressure),判處警告及罰金港幣五千元,並要求立即刪除相關貼文。
累積黃牌自動停賽
除上述嚴重違規外,紀律委員會亦確認多名球員因累積黃牌達致自動停賽門檻。理文中場核心黃俊皓在超級聯賽第12至16輪期間累積四面黃牌,將自動停賽一場,缺陣容中對冠忠南區的關鍵戰役。香港U23代表隊門將劉學銘在甲組聯賽同樣因累積黃牌,需於下一輪賽事停賽。
處分內容詳細說明
罰金金額與繳納期限
所有被判處罰金的個人及球會,必須於裁決公佈後14天內繳清款項,即2026年3月2日前完成繳納。逾期未繳者將面臨額外每日百分之一的滯納金,並可能招致進一步紀律處分。紀律委員會強調,罰金並非目的而是手段,旨在讓違規者深刻認知其行為對足球運動造成的負面影響。本次裁決的罰金將全數撥入香港足總青少年足球發展基金,用於基層教練培訓及校園足球推廣計劃。
停賽場次與適用範圍
停賽處分涵蓋所有香港足總轄下賽事,包括各級聯賽、杯賽及代表隊賽事。被判停賽八場的陳志遠,其禁賽期由2月12日對港會的補賽開始計算,預計需缺席至4月中旬,期間將錯過對理文的復仇戰及對傑志的榜首大戰。職員方面,王志強的十二場禁賽令適用於任何有香港足總認證的賽事場地,意味其甚至無法進入訓練場地觀看球隊練習。
上訴權利與程序
根據章程,受處分者有權於收到書面裁決後七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需繳交上訴按金港幣一萬元。上訴將由獨立的上訴委員會審理,該委員會由五名不隸屬紀律委員會的足總理事組成。過往數據顯示,約有三成上訴案件能成功減免處分,但涉及暴力行為的案件上訴成功率低於百分之十。足總秘書處已提醒各球會,上訴期間原處分原則上繼續執行,除非上訴委員會特別批准暫緩。
香港足總紀律機制說明
委員會組成與職權
香港足總紀律委員會由七名獨立委員組成,包括執業律師、資深體育記者、前職業球員及學界體育專家,主席由具備法律專業背景的委員輪流擔任。委員會每月召開例會,審理裁判報告、對手投訴及傳媒舉報的案件,其裁決為最終判決,僅可透過上訴機制挑戰。本次會議的召集人為資深大律師林啓賢,他於會後表示委員會秉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所有決定均以證據為基礎。
違規案件處理流程
當值裁判在比賽中出示紅牌或記錄不當行為後,需於24小時內向足總提交詳細報告。足總紀律主任收到報告後,會初步評估案件性質,決定交由紀律委員會審理或僅作警告處理。複雜案件如暴力行為或歧視言論,紀律主任可要求涉事球會提交書面解釋,並召集證人作供。整個流程從案發到裁決,一般需時兩至三星期,確保有充足時間蒐集證據。
近年紀律趨勢分析
數據顯示,2025-26賽季至今的紅牌數字較上季同期上升百分之十五,其中暴力行為佔紅牌總數的百分之四十,較過往賽季的百分之三十有明顯增長。紀律委員會秘書黃文傑指出,這可能與賽事密集、球員疲勞及心理壓力有關。委員會已建議足總加強球員心理支援服務,並在季前訓練營增設紀律與體育精神專題講座。
各界反應與後續影響
球會回應與檢討
東方龍獅球會隨即發表聲明,表示尊重紀律委員會決定,將不對陳志遠的處分提出上訴,並會內部追加罰款及要求球員接受心理輔導。聲明強調球會絕不容忍任何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未來會加強球員情緒管理培訓。標準流浪方面,會長莫耀強表示對李明威的行為深感失望,已將其降薪百分之二十,並安排他向當值裁判當面致歉。
球員公會立場
香港職業足球運動員公會主席郭嘉諾對連串重罰表示關注,認為部分處分過於嚴苛,可能影響球員生計。公會將於本週召開會員大會,討論是否集體向足總爭取設立處分分級制度,讓初犯者與慣犯獲得差異化處理。郭嘉諾同時呼籲球員自律,強調尊重裁判是職業球員的基本素養。
專家分析:重罰能否有效改善風氣
體育法專家、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張志偉認為,單純加重罰則未必能根治球場暴力問題,關鍵在於執法一致性與教育並行。他指出,部分東南亞聯賽近年引入視頻助理裁判(VAR)後,爭議性暴力行為大幅減少,建議香港足總加快技術升級。此外,他認為球會管理層應負起更大責任,將球員紀律表現與獎金掛鈎,從源頭建立自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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