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繼子遭繼父狠毆洗劫頭出血昏迷

在桃園市龍潭區一間超商工作的吳男,長期對 3 歲的繼子施暴,多次使用拳打、腳踢等方式毆打男童。根據高院判決指出,吳男經常將男童帶至上班地點,自 2024 年 3 月至 6 月期間,在超商或家中多次對男童施以重傷。超商顧客見到男童腳部有條狀傷勢及鼻側出血,並通報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另有一次顧客看見男童臉部和眼窩周圍出現瘀青也再次通報。吳男仍無所忌憚地繼續施暴。
直到 2024 年 6 月 26 日深夜約 12 時左右,吳男發現男童便溺褲子後更加怒不可遏。他一把抓住男童頭髮將其拽倒在地,男童臉部和雙膝撞地,尚未起身又遭到吳男重踹。隨後,吳男用腳踢打男童並以重拳擊打,致使男童跌坐在地上,吳男竟像處理足球般肆意踢踹,直至男童無法站起。吳男將男童拉上車帶回住處。
回家後,吳男將便溺事件告訴男童的母親,隨後用抓背棍狂打男童屁股。吳男接著將男童帶入浴室清潔並再次施暴,他將男童推倒在地,即使男童起身吳男仍不放過,繼續推倒並讓男童頭部撞擊洗手台,導致男童昏迷不醒。
吳男見狀即刻帶男童送醫急救,幸得救治後男童雖然保住了性命,但由於長期受重擊導致腦出血及腦波異常症狀,需依靠癲癇藥控制,並出現語言和認知發展遲緩等後遺症。高院合議庭審理後判決吳男犯對兒童傷害、妨害發育及殺人未遂等罪,最終宣判 7 年 10 個月有期徒刑,可以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