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摩頓謀殺案疑犯達成認罪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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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摩頓謀殺案疑犯達成認罪協議
在德摩頓一宗命案的審訊中,嫌犯塞拉·亞歷山大(Sera Alexander)同意承認兩項更改後的罪名——不願 manslaughter(D 級重罪)和失控行為導致嚴重傷害(C 級重罪),並就此達成認罪協議。

亞歷山大在 2017 年 5 月射殺繼父安東尼·哈特曼(Anthony Hartmann)後,被指控謀殺未遂。她的審訊於德摩頓的戴爾克法學院週一開始,首屈一指的應急救援人員、亞歷山大的兄弟和母親皆作證。
檢方指出,亞歷山大對繼父哈特曼的射擊行為是出於憤怒和仇恨。在哈特曼在家中的那晚,亞歷山大正準備工具時,已經開始專注於對付他並永遠從她的生活中去除他。
代理波爾克縣檢察官沙恩·阿奇(Shannon Archer)表示:「在他收集工具的時候,她則是準備了上膛的槍械,她全神貫注地要對抗他,徹底從自己的生命中抹去他。即將臨頭的威脅就是他的存在。」
然而,辯方認為亞歷山大長期處於暴力和虐待的家庭環境中,感到受到威脅。辯護人蒙哥馬利·布朗(F. Montgomery Brown)指出:「安東尼在整個家庭中顯示出一系列行為,這些行為灌輸了恐懼感,特別是對薩拉·亞歷山大的影響,最終導致了他的死亡。」
亞歷山大的母親兼哈特曼離婚的妻子蘇珊·哈特曼(Susan Hartmann)作證表示,她在家中從未感到安全,經常需要在工作中增加待機時間以避險。
「我不清楚哪一刻會受到傷害。當他沒有身體上打我時,他就會威脅要毀壞房子,」哈特曼說:「如果我要留在家裏,東西就會被破壞;如果他沒有對我身體施暴……我也從不清楚他什麼時候會發洩情緒,並且一整晚尖叫著。」
根據認罪協議,亞歷山大放棄上訴權利,雙方可在未定日期的聆訊中自由爭辯判刑事宜。
不願 manslaughter 的最高懲罰是五年監禁;失控行為導致嚴重傷害(C 級重罪)則可處以十年或以下監禁。此外,亞歷山大還需支付 15 萬美元的賠償金。









